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内助学中心〔2020〕20号)文件要求,我校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于2020年10月16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及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20年高校学生资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内财教〔2020〕949号),现将我校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及标准说明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评选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学生;每人/年/8000元,一次性发放。名额:每个学院评审后上报一人,最终由学校组织专家盲评确定20人(自治区今年下拨我校的指标为20人),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上报自治区审核。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对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年/5000元,一次性发放。(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国家助学金
1.2020—2021学年评选对象:在校的全日制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2020级预科生);依据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标准,一次性评定、分两学期发放。指标分配按一类助学金为受助人数的25%,每人/年4300元;二类助学金为受助人数的50%,每人/年3300元;三类助学金为受助人数的25%,每人/年2300元。(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评审程序及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助学管理中心及我校评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执行。并结合文件规定可结合各自的学科特点、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的评审细则。
(二)审评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名额数及标准进行分配,不能截留。各班级要成立评审小组,并且必须有辅导员或班主任全程参与和指导整个评议过程。经过民主、科学评议,提出初审名单,上报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按要求公示不少于三天。公示结束后要将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科,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
2.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在评审过程中既要考虑申请资助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又要考虑申请资助学生在校实际消费和表现情况;既要发扬民主,又要防止拉票、搞小集团,坚决抵制轮流坐庄。对申请资助学生的原始材料要妥善保管,分类归档,以备查验;
3.确保建档立卡等学生优先获得资助,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4.对孤儿、本人或家庭成员残疾学生、来自灾区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学生、近年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学生、本人近年有重大疾病学生、单亲家庭学生要重点关注。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材料记入个人档案,同一人只能申请同一学年的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6.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表现突出,且家庭经济困难,在评审学年无不及格科目。申报国家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得有违纪发生。
7.在审评和发放国家奖助学金过程中,各级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接受学生和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防止出现借机吃、拿、卡、要和二次分配的现象。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而上报学校的情况,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指标收回。如果进入发放奖助学金阶段发现有不符合享受奖助学金资格或违规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应立即收回资助资金另行分配,并且取消以后享受奖助学金的资格。
三、上报时间及报送材料
(一)各学院评审阶段:10月16日—10月23日开展具体评审工作。
(二)各学院于10月20日将获得国家奖学金初审名单及相关材料(本人申请及学院领导评语、教务处系统打印出来的学习成绩、综合测评表、获奖材料复印件(2019-2020学年)、四六级证书复印件、各种职业证书复印件等)报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科。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拟推荐名单,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将组织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此表在最终拟推荐名单确定后填写,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科统一组织填表说明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学院于10月23日前要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并在本学院进行统一公示,公示名单顺序与各院系初审名单电子稿顺序要一致。(公示原件需要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科张晓娜老师)
(四)受理公示异议,受理部门、电话、办公地点如下:
1.学生工作处:电话3103098,3103101,办公地点为工程学院办公楼407,408。
2.学校监审处:电话3103135,办公地点为逸夫楼109。
(五)10月26日上午将对各学院报送公示无异议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全校统一公示。
(六)报送材料内容要求:
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四份(正反两面打印在一张A4纸上,内容需打印,签名处均手写,加盖公章)。《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二份。(审批表和初审名单表在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完毕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后填写)
2.《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二份,《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一份。
3.《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表( 一 、二、三类)》纸质一份。
4.以上材料均要求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纸质版统一交至学生工作处408室;电子版发送至学生工作处张晓娜企业微信。
5.各学院在评审过程中对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以书面的形式一并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事务科,以便今后进一步改进工作。对于公示期间出现撕毁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学院要及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写出原因、整改过程及整改效果。
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4.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5.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
单表
6.2020—2021学年呼伦贝尔学院国家助学金一、二、
三类学生初审名单表
7.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盲审表
呼伦贝尔学院学生工作处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