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学院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9-10-26 点击数:

呼伦贝尔学院乌兰夫奖学金是由乌兰夫基金会在我校设立,以奖励我校品学兼优大学生的专业奖学金。根据我校与乌兰夫基金会签订的协议,现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大学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具有中国国籍的我校在籍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包含联合办学、企业合作办学、专升本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三)遵守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六)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和集体荣誉感。

三、奖励名额和金额

根据我校与乌兰夫基金会签订的协议,2019年全校奖励20名学生,每人每年10000元(以后每年奖励名额和金额以乌兰夫基金会通知为准)。

四、评审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自愿提交申请。

(二)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经班级民主评议。

(三)各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评,经公示后确定拟获奖候选人,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工作处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申请材料,组织专家组进行盲审,确定相应拟推荐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学校经过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相应拟推荐名单,报乌兰夫基金会审批。

(六)学校得到乌兰夫基会的回复后,进行乌兰夫奖学金资金的发放。

五、具体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本评审办法开展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乌兰夫奖学金在阳光下运行,保证奖励工作富有成效。

(二)获得乌兰夫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则通助学金。

(三)每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该项奖学金。

六、本办法由呼伦贝尔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呼伦贝尔学院

 201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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